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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鄭姓男子與吳姓台商妻子發生不倫戀, 但他吳妻另有「小小王」,竟闖入吳家強脫吳妻內褲, 強行檢查她的下體、內褲,事後吳男、吳妻分別對鄭男提告, 高等法院昨依鄭男涉強制罪、相姦等犯行,合併判他1年徒刑, 仍可上訴;吳妻通姦罪被判6月確定,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吳姓台商曾特地返台出庭,挺身捍衛妻子,痛罵小王, 鄭男當場求饒,但判決前,吳男已和妻子離婚。 人夫捍衛妻子 事後離婚 吳姓台商平均1個月回台不到7天, 吳妻6年前到某科技大學進修,認識任職某國營事業的鄭男, 鄭男被吳妻的美貌吸引,猛烈追求後,2人時常到摩鐵偷歡。 小王扯小小王帶走保險套 深夜鄭男從吳家窗戶外驚見一高大男子身影, 他懷疑吳妻另有「小小王」,持續按門鈴近無人應門, 鄭男氣得傳送10多通簡訊給吳妻,31日凌晨3時氣呼呼離去後, 鄭男又來到吳家興師問罪,吳妻一臉無辜辯稱, 當晚有一位朋友到家裡教導她如何理財,不知鄭男一直在她家樓下按門鈴。 鄭男不信,先衝進浴室檢查地上是不是濕的,再檢查垃圾桶, 未發現用過的保險套,氣得抓住吳妻丟到床上,接著強脫她的外、內褲, 並檢查其下體、臀部、大腿等處,均無發現有精液痕跡而飆罵。 吳男獲報鄭男和妻子有染,提告2人涉通姦、相姦罪, 吳妻則控告鄭男性侵她250次及強制罪。 通姦男判1年 人妻判6月 高等法院認定,鄭男強行檢查吳妻下體等行為,已觸犯強制罪, 判他6月,鄭另涉21次的相姦罪,各判3月、5月徒刑, 合併判他1年徒刑,可易科36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201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