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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已婚男老師與未婚女老師在汽車旅館姦宿被抓包,男師妻子憤而提告, 男師坦承出軌,獲得妻子撤告,女師否認通姦,強調純聊天沒做愛, 男師卻向法官供出女師胸部小,但用比較大的罩杯,塞了很多襯墊, 另男師也供出女師內褲顏色及私密處特徵等細節, 法官認定2人有通姦行為,判處女師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男教師與女教師關係曖昧,2人某晚相約唱歌後,到汽車旅館開房間, 事後被男師妻子戳破姦情,憤而向2人提出妨害家庭之訴。 谷男坦承出軌並向妻子悔過,換得妻子撤告,但谷妻無法原諒邵女, 堅持提告。邵女強調她與谷男沒有任何不軌,因為谷男心情不好, 才陪他去汽車旅館內聊天,2人沒有發生性關係。 谷男卻向法官供出,邵女胸罩是用比較大的罩杯,塞了很多襯墊, 胸部比較小,大概只有A罩杯,內褲是接近粉紅色, 而且肚臍部位好像有道傷疤。法官根據谷、 邵2人供詞及相關事證後,認定2人有性行為。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