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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鄭姓男子念二專進修部時,與已婚女同學玲玲通姦,鄭偶見陌生男子進入玲玲家,懷疑她另結新歡,等男子一出門,馬上衝進玲玲家,強脫她褲子檢查下體「有沒有男人的體液」並性交,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另通姦、侵入住宅也有罪,二審改判鄭強制性交無罪,通姦罪及強制罪合併執行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通訊公司職員鄭男與玲玲,念二專進修班時熟識,多次發生性關係,100年間,以檢查玲玲下體理由與玲玲性交,事後還寄匿名信給玲玲丈夫,指玲玲與人通姦。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