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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宋玟蒨╱苗栗報導】 2010.10.08 苗栗市武姓越南籍女子離家和彭姓男同事同居,她丈夫會同警方找上門,雖未抓姦在床,但她著性感薄紗,彭僅著短褲,彭雖強調「我們睡同床,用抱枕隔開」,否認偷情,檢方認為有違常情,將兩人都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28歲武姓女子離家多時,由小她兩歲的彭男幫她租套房,兩人常同居偷情,她丈夫9月會同警方找上門,發現她穿清涼薄紗睡衣躺床上,彭上身赤裸,只穿小短褲,房內有倆人的衣物及生活用品。 雖未抓姦在床,武、彭也否認偷情,彭強調,每隔幾天就去武女住處打電腦,有住在那邊,但兩人雖睡同張床,「一人一邊,用抱枕隔開」。 檢方認為,若非雙方有姦情,不至於「習慣」穿薄紗、短褲同床共眠,兩人正值盛年,武女又有丈夫,即使好友也應守分際,卻不避諱共眠,沒有任何阻礙的情形下,還能謹守分際,沒有越軌,有違常情,認定雙方有姦情,都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