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恐嚇取財之法律責任
徵信社
• 恐嚇取財之法律責任
  案例

大頭平日遊手好閒,不愛讀書,某日他想去打電動玩具但是身上沒錢,看到班上同學阿呆經過,便向阿呆「借」500元,命令阿呆交出錢來,否則要揍他,阿呆怕挨揍,只好乖乖把錢從口袋掏出來,問大頭有何法律責任?



解析



(一)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裡害怕把錢交出來,大頭是用不法的行為侵害了阿呆的權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侵害權利」行為的民事責任為何?

  依照民法第 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生畏懼,把錢交出,其行為雖稱「借」,可是實際是以「恐嚇」為手段,使人因害怕而交出財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恐嚇」行為的刑事責任為何。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