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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1/04/17〔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指控,越籍妻子婚後,竟說來台目的是想賺錢,2人過著「無性生活」,妻子不但偷吃避孕藥,且常收、發曖昧簡訊,疑有越籍的「男小三」,簡直是精神虐待;越籍妻子雖然否認,不過高等法院認定,越妻疑似外遇行為,林已受到精神侵害,判准2人離婚。 竟說來台只是想賺錢 林姓男子指出,98年3月和越籍妻子結婚,婚後,2人價值觀差異甚大,妻子不和家人互動,工作回到家,倒頭就睡,不久,她竟表示「來台目的是想賺錢」。98年7月起,妻子主動要求分房睡之後,2人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性生活。 林說,離譜的是,2人已不行房,家人卻發現妻子偷吃避孕藥,並時常半夜接到不明男子的電話或簡訊,直到去年收到妻子的電話帳單,才查出她時常打電話及傳送越南文字的簡訊內容給不明男子,經他請人翻譯成中文後,發現都是和男子間曖昧對話。 林的越籍妻子否認在外有「男小三」,辯稱同事有時會打電話請她買東西;至於分房睡的原因,她反過來指控林某,喝酒回來會吵到她,向法院說不願離婚。 簡訊又是哥哥又是愛 高等法院合議庭查出,越妻和特定男子聯繫相當頻繁,曾一個月內打給他73通電話、傳送55則簡訊。簡訊內容幾乎都是調情、親暱用語和口吻,越妻有時甚至稱呼對方為「老公」,如越妻傳送一則簡訊為:「親愛的,如果你在,我會緊緊的抱著你,有好多話想向你說,哥哥啊,你還是睡個好覺!愛你」。 該男子簡訊內容則是「回到宿舍又想起妳,親愛的,我睡覺作夢時也想用手環抱妳」。 合議庭認為,越妻無法說明阿蘭的身分,林和越妻不僅久未行房,充滿情愛的多則簡訊,已證明越妻疑似有外遇行為,對林某而言,不亞於精神侵害,2人婚姻已無信任基礎,越妻應負主要責任,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