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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1/05/19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某國中一名39歲蕭姓女老師成為「小三」,與王姓男子在車上接吻,遭王男妻子兩度抓包,寫下切結書如再犯要付300萬元,不料18日凌晨,蕭女在大里區王男家中僅著內褲、T恤,被王妻會同警方抓姦,三方鬧上派出所,元配氣得跑到學校理論,女老師透過校長轉述,她和王某因公務往來,單純是朋友。 52歲的姜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7年,去年12月發現51歲老公經常晚歸,接聽電話時舉止異常,今年3、4月間,她兩度在蕭女住處外看到蕭女與老公在車上接吻,主動找蕭女談判,蕭女簽切結書「不准往來、不能互動」,否則須負法律責任並付300萬元。 姜女17日到醫院探視婆婆時,言語間發覺有問題,18日凌晨4時許到派出所,以抓姦為由會同警察前往她公婆家,王姓男子穿著短便褲、內衣開門,姜女拿著錄影機衝上三樓,發現蕭女蓋著棉被躺在床上,只穿T恤、內褲,兩人發生拉扯,警員在現場未發現可疑通姦證物。 據了解,蕭姓女老師擔任某大樓管委會主委,王姓男子則是大樓管理公司科長,正好負責督導該區,兩人關係曖昧,姜女吞不下這口氣,對老公及蕭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另對丈夫提家暴告訴並聲請保護令,並拜託里長陪她到學校,請校方處理。 蕭女透過校長表示,因公務往來和王某只是朋友,簽切結書是迫於無奈,17日晚間是到王家幫忙照顧王父,因時間太晚,王男好意留她住下來,她睡在外傭的房間並未與王男共處一室。校長表示,校方會繼續調查,並召開考評會討論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