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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與外遇對象蕭女同居,合夥開設公司,期間因債務糾紛蕭女痛毆羅男,羅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在案,去年羅男想回原來家庭及自己經營公司,雙方協調羅男願退給蕭女500萬元,蕭女就常上門要錢,去年8月蕭女到公司索錢,羅男在蹓狗竟鬆掉拉狗的繩子,蕭女說羅男放狗咬人,羅男辯稱是蕭女一直要追打他,小狗為了護主咬人,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羅男。 起訴書指出,羅男與「小三」蕭女同居,得蕭女財力支援共同開設一家公司,經營期間蕭女非常強勢,反而出現2人相處個性上的問題,蕭女還曾在公司對羅男大打出手,羅男因此聲請保護令在案。 於是羅男才想起老婆的溫柔,想回到原來家庭,且公司想自己經營擺脫蕭女,與蕭女協調退股,雙方簽下協議書,內容要退給蕭女500萬元。 羅男有點後悔,蕭女投資款並沒有500萬元,但數字是因還含有「感情債」、「分手費」的成分在內,羅男後悔當初答應太快,引來蕭女一直上門要錢。 去年8月25日,蕭女到公司找羅男要錢,羅男認為不想給蕭女這麼多,當天羅男正在附近蹓狗,這隻中型土狗竟突然獸性大發,咬住蕭女大腿,導致蕭女的髖部及大腿有開放性傷口,血流如注。 蕭女堅稱羅男是放狗咬人,故意的,但蕭女也供稱沒看到羅男放掉繩子或叫狗咬她,但狗咬她時繩子是鬆掉的。羅男辯稱,是因蕭女一直打他、很不友善,狗為了護主才咬她,檢察官認為羅男是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