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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 已婚蔡姓男子常不洗澡,身體發出惡臭,儘管「臭」名昭彰,居然還結交小三、小四、小五;但元配林婦看不慣他衛生習慣差、放蕩濫情,訴請離婚,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難以繼續婚姻,昨判准離婚。 元配林婦指控,婚後育有一子,丈夫蔡男卻不事生產,且衛生習慣差,常3天不洗澡,身體發出惡臭,令她難以忍受;蔡男婚前再三保證不搞外遇,婚後卻同時結交小三、小四。 林婦要求先生斬斷外遇,蔡男卻惱羞成怒,還嗆「2個我都要」,且撕破她衣服,把她摔向床鋪,林婦氣得帶兒回娘家,蔡男居然又交小五,還把她帶回家。去年林婦會同員警回住處捉姦,發現蔡男只穿內褲、打赤膊,小五躺在床上,衣著整齊。 蔡男的小三也不滿他有小四、小五,氣得罵他「你這個垃圾人,一而再、再而三外頭找女人,你老婆也不是第一次抓你,你還有羞恥心,討論你跟我的過去?」但蔡男仍死命糾纏,小三受不了,乾脆主動致電元配,自招姦情。 林婦向地院訴請離婚,蔡男反駁,指她的離婚理由都是亂編的,他不可能好幾天都不洗澡,且妻搬回娘家一年多,他是正常男人,有性需求,他不反對離婚,但盼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 法官認為,蔡男衛生習慣差,男女關係曖昧,婚姻已難維持,准予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林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