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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與李姓人妻發展出不倫戀,張男不願分手,竟抱著2人睡過的棉被,跑到人妻的公婆家裡叫囂,李夫一怒提告;一審原判張男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的張男惡性重大,從重改判8個月定讞。 據了解,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2人交往一陣子後,去年情人節晚間,到張男住處偷情。去年李婦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李婦不堪張男長期騷擾,飽受精神折磨,不得已向丈夫坦承婚外情,希望取得諒解;而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交往,竟於某天晚上,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2人所用,並要李婦的公婆等人,隨同到女方經營的商店,將棉被丟在店門口,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恐嚇部分判刑確定),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合議庭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其夫並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改判有罪。 承辦法官並痛批張男「色慾薰心、糾纏不放、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犯後猶虛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若未從重論處,無以維護社會公義、法律尊嚴,亦無法使被告有自省矯治之機,因此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