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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一名徐姓男子與同公司已婚陳姓女子,兩人被發現全身赤裸,男子仰躺在下、女子跨在其腰間,陳女丈夫會同警察抓姦,在門外聽到肉肉撞擊、做愛呻吟聲,破門進入後,徐緊急以棉被擋住重要部位,沒拍到性器官結合鏡頭,兩人矢口否認姦情,刑事庭法官判妨害家庭各4月徒刑,民事庭法官判兩人要連帶賠償陳女丈夫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供稱自95年結婚以來,前夫(育有子女2人、已離婚)經常酒後侮辱、毆打她,也常接到前夫友人來電,要去接回路倒的前夫,兩造婚姻名存實亡,何來婚姻有損害!她與徐某是同事,沒有姦情。 被告徐某供稱,陳女在上班期間經常心情低落,他是關心詢問才知常遭丈夫家暴,陳女已有離婚之意,兩人並未發生姦情。 原告陳女丈夫供稱,去年元月與姊姊到陳女租屋處,會同員警抓姦,在屋外就聽到做愛聲音,警察到場後破門而入,兩人全身赤裸,男仰躺在下,女跨坐腰間,是徐某緊急拉棉被擋住兩人性器官部位,兩性器官位置密接,應正在做愛。 法官研判認定,上述情形是兩人正在做愛,不違反經驗法則,仍各判4月定讞,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請求150萬元賠償,應降為40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