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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8/06/16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抓猴」,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同處外遇女宿舍;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現場查無物證,外遇女又否認,一審判決2人無罪。男剩內褲 女著睡衣41歲有婦之夫的蘇姓男子,喜歡30歲的黃姓女子,常藉口出差在外過夜,蘇妻暗地請徵信社調查。96年6月30日蘇某騙妻北上出差,深夜與黃女進入宿舍休息,徵信社通知蘇妻漏夜自屏東市趕到台南縣,大舅子也陪同趕到。一行人會同關嶺派出所鄭姓員警前往「抓猴」,警方叫門時未見反應,大舅子把門踹開,發現蘇某穿著內褲,黃女僅著一件連身式睡衣,床上被單凌亂,警方要求2人穿好衣褲,帶往派出所作筆錄,但未查扣任何可疑物證。大舅子當場對妹婿曉以大義,蘇某終於向警方承認與黃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因男方坦承姦情,警方在報案紀錄表上填寫兩人承認「有通姦事實」,並給偷情男女看過後簽名,但被告黃女堅決否認通姦,檢方卻不採信,依妨害家庭起訴2人。男方坦承姦情 女喊冤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黃女喊冤,懷疑遭仙人跳,法官傳喚已退休的鄭姓員警,證人表示,因蘇某坦承姦情,才以現行犯直接移送檢方,並沒有問過黃女相同問題。承審法官認為,男女深夜共處一室原因眾多,即使2人有性行為意圖,但無相當證據證明或是未遂,員警、狗仔等證人也未目睹被告通姦行為,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