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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707/538323.html 離婚3年找到丈夫姦情證據 告倒丈夫 中廣新聞網 (2008-07-07 ) 新竹地院在審理一件妨害家庭官司時,發現遭丈夫遺棄的妻子,足足花了三年的時間,想盡辦法蒐集丈夫在離婚前外遇的證據,甚至冒用婆婆的即時通帳號,套取證據,也假冒外遇女子的好友,到她娘家打探消息,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找到證據告倒了丈夫,讓丈夫被判刑六個月,出了一口怨氣。(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和大陸籍妻子在九十一年結婚,但丈夫在結婚後,仍然在外捻花惹草,婚後兩年就和外遇的林姓女子交往,並在九十四年間生下一名兒子,但這名鐵齒的大陸妻子,懷疑丈夫外面有女人,在九十三年底就冒用婆婆的即時通帳號,假冒婆婆和丈夫在網路上聊天套話找證據,丈夫也坦承在外有女人,妻子一氣之下回到大陸,向大陸地方人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以無法提供丈夫通姦證據而敗訴。 九十五年二月新竹地院裁定這對諜對諜的夫妻離婚獲准,而蔡姓男子在離婚後,火速與外遇對象結婚,但妻子卻不甘心就此作罷,離婚後還是積極找證據,還冒充丈夫外遇對象的手帕交,到外遇對象娘家詢問小孩的年紀,最後發現丈夫和外遇對象早在離婚前,就已生下一名兒子,妻子於是轉而向新竹地院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妨害家庭,由於外遇對象在認識蔡姓男子時,並不知道蔡姓男子已婚,因而獲判無罪,但蔡姓男子卻被法官判刑六個月,減刑後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妻子鍥而不捨,花了三年的時間找證據,終於告倒丈夫出了一口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