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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時玩伴玩他妻 通姦判4月 ed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428125.shtml

兒時玩伴玩他妻 通姦判4月

【聯合報╱記者鄭文正╱台中市報導】 2008.07.16

朋友妻不可戲!花蓮縣籍張姓婦人背著老公,與同當清潔工的曾姓男子大搞外遇,還生下一女;她的老公追查後,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老婆紅杏出牆的對象,竟是他從小的鄰居玩伴兼國小同學,怒告兩人通姦成立並判徒刑4個月、求償80萬元,法官衡量兩人收入,僅判賠40萬元。

法官查出,張姓婦人與李姓男子結婚已17年,兩人當年奉子成婚,張婦嫁入李家,丈夫還是士官,退伍後改當貨運司機,每天在外忙送貨,兩人聚少離多,感情不好,婆婆也開始討厭張婦。

張婦的委屈不曉得該向誰訴說,剛好鄰居曾姓男子是丈夫的國小同學,從小一起長大,知道丈夫的個性就是不懂得憐香惜玉。

曾男藉著近水樓台機會,經常不捨張婦孤單在家,要照顧兩名小孩,還要飽受公婆冷眼對待,於是經常找機會安慰張婦,她一直忍受到小孩長大後,去年兩人終決定遠走他鄉,另組愛的小窩。

兩人搬到台中縣居住,一同到清潔公司上班,張婦去年5月為曾姓男子產下一女,張婦在為女兒登記戶籍時,通姦情事才曝光。丈夫一氣之下,追查老婆外遇對象,竟然就是他從小的玩伴、國小同學,狀告兩人妨害家庭,各自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

李姓男子事後認為老婆外遇,讓他在家鄉抬不起頭、精神受創,提起民事求償80萬元。但張婦反駁說,老公動不動就借酒裝瘋,對她大罵「我不要你了,你給我滾,要死就死在外面,不要死在我家!」,並不准她回家探視小孩,還騙小孩「你媽已經去世了」。

法官衡量張婦、曾男均為清潔工,學歷也不高,收入有限,並衡量兩人財產後,最後判決兩人要共同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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