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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爆姦情 糾妻外遇 蘋果動新聞 2008/08/03 台灣一名上尉軍官「小周」(30歲)6月20日放假回家,意外發現24歲的妻子在6月17日個人網誌中書寫外遇過程。「上星期的回憶......對我而言是美好的......是第一次有男生帶我去海邊看有月亮的夜景......是第一次和男生可以無話不談......」。 小周說,他非常震驚,因為這段期間他沒帶妻子去看月亮,憤而質問妻子:「他是誰?」妻子驚慌失措坦承外遇,對方是陸軍官校學生部隊某吳姓副中隊長(25歲)。小周說,妻子和盤托出全部偷情過程,坦承被陸軍官校一名上尉軍官勾引,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 軍官丈夫憤而要求陸官依軍紀處理,不料陸官竟回復:「軍法管不到家務事。」讓他非常不滿地說:「難道國防部准國軍去妨害別人家庭嗎?」轉而向警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國防部政戰局軍紀監察處表示,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違反營內外兩性規定者,將由所屬單位召開人評會,根據《 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軍官懲處按情節輕重依序為申誡、檢束、罰薪、記過、撤職等,撤職未滿一年不得再任用。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蔡同榮昨痛批,陸官是培養軍官的搖籃,不能以身作則,如何教育未來軍官,陸官對本案不應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