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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妾非處女,男告詐婚… 判賠5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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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妾非處女,男告詐婚… 判賠59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4/today-south2.htm

妾非處女,男告詐婚… 判賠59萬

自由時報 2008/12/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許姓商人為傳宗接代納羅姓女子為妾後,認為女方不是處子,懷孕後又被羅家人帶走,雙方互控求償官司,高雄地院判決女方賠償59萬元﹔女方以精神受虐待致流產,請要求男方賠償部分敗訴。

原告許姓夫婦指出,前年11月中旬,羅姓被告說他的胞姊為處子,願無條件委身為妾,並表示曾在安養院工作,會妥善照顧許婦中風的母親,且可試用,若不滿意可以退貨等。

隔月底,原告攜帶56萬元聘金拜訪羅家人,對方曾指出,禮金是做樣子,屆時會全數退回。不料,羅女遲至隔年三月底,始搬入原告家裡,並發現她不是處子之身,不做家事,也不照顧老人家,懷孕後又被羅家人帶走,因而認為對方詐婚。

被告則指稱,當初是因許婦無法生育,向其表示願意離婚,讓其夫娶羅女,為許家多添人丁,原告為展現誠意,才招待羅家人到泰國旅遊,並否認承諾日後歸還聘金。

又說,羅女為了許家,請辭醫院工作,後來才知道對方未離婚,並因許姓夫婦虐待她,造成羅女流產,要求賠償270萬元。

承辦法官調查,羅女若有意詐婚,就不會跟許同居,但據證人指出,羅家人的確承諾退還聘金,因此應償還這筆錢,及原告代墊旅遊3萬多元。至於被告反訴部分,胎兒是因染色體異常拿掉,羅家人又無法舉證受虐待,判決原告勝訴。

羅家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低調,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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