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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09/01/23【張沛森/桃園報導】新竹一名男子跟有夫之婦搞外遇,兩人吵架分手後,惡男卻拿他側錄下的性愛錄音帶,夥同友人恐嚇勒索婦人,婦人不理會,惡男轉而向其丈夫勒索三百萬元,被丈夫報警查獲。桃園地院昨依妨害家庭、恐嚇取財等罪,判處惡男七月徒刑、同夥兩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恐嚇取財判七月 判決指出,田明峰(四十九歲,新竹人)與四十二歲的彭姓有夫之婦,從一九九六年至二○○二年間陸續在桃園、新竹等地發生性關係,田男並用錄音機錄下兩人做愛的呻吟聲,其後因發生爭吵而在二○○二年底分手,直到四年後才因彭女從事直銷業務,再與田男聯絡。田男因缺錢,前年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二十一日間夥同男子林德順(二十九歲)先後打電話或寄發恐嚇信,揚言如果彭女不付八十萬到一百二十萬元的現金,將公開錄音帶內容,並將把錄音帶拷貝寄送給其夫和親友等。但彭婦雖心生畏懼,卻始終置之不理,未依約交款,想不到兩人竟轉向彭女的丈夫勒索,要求他支付三百萬元,贖回其妻與人通姦的性愛錄音帶,彭婦的丈夫獲悉妻子的姦情後怒不可遏,不甘心遭到勒索,於是持恐嚇信向桃園警分局報案,由警方循線將田、林二人查緝到案送辦,桃園地院昨依恐嚇取財、妨害家庭等罪判處田男七個月徒刑,林男恐嚇取財判兩個月,均可易科罰金。 男女交往常見脫序行為 .偷拍、偷錄,觸犯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對方有婚姻,觸犯妨害家庭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惡言相向,令對方心生畏懼,觸犯恐嚇罪,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大打出手,觸犯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