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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9.04.24 何姓婦人因丈夫懷疑她出軌,為安撫丈夫簽立「愛情保證書」及「愛情保證票」,作為兩人相愛的依據,但2人還是以離婚收場;丈夫離婚後拿她當初簽立的200萬元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她雖以違反善良風俗為由否認本票債權,法院卻認為本票有效力,判她丈夫勝訴確定。 她丈夫昨天得知判決結果,感慨地說「我的心破了一個大洞,打贏官司也沒贏到什麼,只是弄得兩敗俱傷,面子裡子都沒了」,他為此患了嚴重憂鬱症,花了1年多時間到醫院做心理輔導。 何姓婦人在法庭上表示,兩人結婚7年多後,丈夫誤會她跟同事有染,94年4月草擬「名譽精神賠償切結書」要她照抄,以證明她的清白並作為兩人愛情保證,她簽立面額200萬元本票。 二審合議庭認為,切結書內容記載,「何姓婦人因與人發生不倫戀情,願賠償丈夫名譽及精神損失200萬元,絕不違背,如有違背願受法律責任」,她丈夫也在保證書上承諾「一生一世,永浴愛河,絕不後悔,違背諾言願賠2元」,切結書已承諾要對丈夫負損害賠償責任,內容也未違反一般道德正義觀念或善良風俗,至於是否真有婚外情,並不影響本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