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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8/19 新竹縣一名已婚男子何宏泰7年前被公司外派到中國工作,何男就近與女助理發生婚外情,妻子為此還親自搬到中國與先生同住,要求公司辭退女助理;未料,男子不但沒有停止偷腥,還在日記中詳述情人離開的心情、繼續和情人聯繫,甚至動手毆打妻子,妻子最後從日記發現何男不只劈腿一人,憤而提出離婚,獲新竹地院判准。 55歲的何宏泰與53歲的劉姓妻子結婚20多年,子女都已成年,2002年,何男被派到中國工作,妻子開始發現丈夫會在深夜打電話給不同女子,情人節也會傳簡訊說「情人節快樂」,遂於2006年搬到中國,挽回兩人婚姻。 未料,在公司辭退丈夫的女助理後,劉女2007年1月又發現丈夫劈腿,爭執中丈夫情緒失控,痛毆劉女;劉女到醫院驗傷後身心疲憊,又從丈夫日記發現他曾與多名女子約會,更為被逼退的情人抱屈寫下「她沒做錯什麼」、「生活乏味」等語,讓劉女興起離婚念頭。 後來劉女雖說服丈夫簽下離婚證書,丈夫卻始終不願辦理離婚登記,因此,去年六月劉女檢具相關證物,向法院訴請離婚。因何男屢傳未到,法官也認為雙方婚姻無法維持,最後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