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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0/05/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竹科上班的范姓男子,因為懷疑老婆出軌,在妻子座車上偷放錄音筆,果然錄到妻子與情夫車震的淫聲浪叫;雖然女方辯稱是氣老公懷疑她,才故意與友人「合作演出」,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說法,4日判2人各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對夫婦目前已經離婚,根據范男指控,97年4月間,妻子突然要求離婚,他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將錄音筆藏在妻子車內,果然發現妻子與男人交歡的聲音,對方竟是他也熟識的柯姓男子。 這段長達20多分鐘的錄音內容十分露骨,車上男女的對話包括「好了吧?爽了吧?」、「快點…要射了…要出來了!」並不時夾雜呻吟聲音,還有電台廣播新聞當「背景」。 范男即與陳女離婚,並狀告陳女、柯男妨害家庭,陳女則反告范男妨害秘密。有關妨害秘密部分,檢方不起訴。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女與柯男始終否認發生性行為,還辯稱因為發現錄音筆,才故意配合演出,目的是為了氣老公;後陳女來又質疑錄音是合成的。 法官認為,通姦罪涉及高度的隱私性,原本就不易取得證據,站在抑制犯罪目的,應可權衡充當證據,若原告製作假錄音,應可把內容做到盡善盡美,但錄音檔品質卻不佳,因此不採信陳女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