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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8/04 〔記者張文川、陳恩惠、林俊宏、姚岳宏、楊培華/台北報導〕已婚男與情婦一夜春宵後,返家不忘筆耕,寫「保險套日記」,「盤點」保險套「庫存」量,以追溯性愛印記, 卻因情婦私用保險套而察覺她劈腿,兩個搞婚外情的竟簽「交配切結書」,列出交配規範,而元配打掃時發現「秘密」,卻逐日閱讀丈夫的不堪之事…。 已離職的61歲北市大都會公車沈姓司機,與45歲郭姓婦人婚外情多年,追問出情婦劈腿後,情婦懺悔,又簽字又捺指紋,和沈某簽下「交配切結書」,每週須和沈某「交配」2天。 情婦簽性愛切結書懺悔 沈的元配97年初發現「交配切結書」及丈夫的「保險套日記」,但仍力圖挽回婚姻,直到去年4月才按鈴控告2人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昨以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為由,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沈某與郭姓情婦常結伴參加馬拉松路跑賽,客運公司舉辦的旅遊活動,2人也出雙入對參加,大方親暱合影,同宿雙人房;沈的同事甚至出庭作證說,一直以為郭婦就是沈太太。 元配也取得郭婦傳給老公的簡訊:「我們從來沒有過情人節,因為我們不是情人,是老夫老妻」。 元配撞見保險套日記 沈某94年起在「保險套日記」裡,記錄他和情婦之間愛的印記, 同年6月底,發現保險套常有短少,他大感不解,困惑也一一被註記,如:「昨晚有做,用掉1個,勝(剩)7個,今天怎麼會少2個呢?」日記還寫,發現剛用過「內是濕的」保險套。 自身外遇的沈某狐疑不已,追問情婦,證實她也雙腳踏雙船,承認和林姓男子交往,「老夫老妻」談判後,95年10月簽下「交配切結書」。 沈某到庭否認通姦,指日記的數字是家中手套、口罩的數量,但說不清為何隨身攜帶手套、口罩,也無從解釋何謂「早上用過、內是濕的」,至於切結書,則說是看電視後幻想的;郭婦則稱不知沈的日記寫什麼,切結書雖有她署名,但她沒看過內容。 元配提供的簡訊、日記、合約、照片等證據,都指證歷歷,檢察官也認2名被告說詞都是臨訟畏責的憑空捏造之詞,但因元配在發現姦情後1年3個月才提告,只能處分不起訴。 逾六個月通姦告不成 年過半百仍風姿綽約的元配說,與夫分居10餘年,考量年華已逝、子女成年,在家人勸說下才願和夫重修舊好,卻在幫夫整理住處時,赫然發現丈夫與情婦偷情的曖昧日記與簡訊,才知丈夫擔任游泳教練時,與學游泳的情婦勾搭,兩人偷情已近10年。 元配說,她每打掃一次,就蒐證一次,發現越來越多不堪之事,隱忍一年多,才在家人支持下提告。 沈某的委任律師吳宜財說,此案因部分事證是有人趁沈某不在家時取得,證據力有問題;而沈某住處昨也無人回應,大都會客運同事表示,沈在兩年前離職,不清楚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