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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0/08/22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林姓房仲員和張姓女同事婚外情,要求每個月至少偷情三次,並偷拍性愛影片。張婦懷孕期間,林要求「性愛額度」先欠著,日後補足。張婦丈夫後來收到太太的偷情光碟,怒控妨害家庭,張婦也提告妨害秘密。 林承認和張婦偷情和偷拍性愛影片,但否認寄光碟及要脅張婦生產後得還「性愛額度」,檢方以妨害家庭和妨害秘密事證明確起訴林,板橋地院最近判林有期徒刑一年。 台北縣一家房仲公司林姓房仲員(卅四歲)和張姓女同事(卅二歲),日久生情,張女有男朋友,卻與林維持性伴侶關係,且婚後仍多次與林在汽車旅館偷情。林瞞著張婦,暗中偷拍兩人性愛畫面。 去年六月,張婦發現懷孕,無法與林發生性關係,卻在住處的信箱發現一個用信封袋裝的光碟,內容竟是她和林的性愛畫面,急電詢問林為何寄性愛光碟到她家。 林要張婦好好準備生產,懷孕期間無法偷情,每月至少三次的「性愛額度」先欠著,待生產後每月增加偷情次數以「補足額度」。若想結束雙方性關係,「光碟片的事就不知該如何處理了」。 去年十月,兩人的性愛光碟再度出現在張婦住處信箱內,這次被張婦丈夫發現,怒控林妨害家庭和散布猥褻影像物品。張婦也指控林妨害秘密和以性愛光碟,恐嚇她須繼續發生性關係。 林在檢方偵查時,指他將性愛畫面存放在隨身碟和數位相機中,不知為何畫面流出,他不可能笨到冒險寄光碟到張婦家讓張婦丈夫發現而挨告,他也否認向張婦要求「性愛額度」和拿光碟要脅張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