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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0.04 龔姓男子帶徵信社強拍老婆與黃姓男子「車震」畫面。「車震光碟」讓法官認定通姦罪成立,各判四個月有期徒刑;龔卻因硬扯破妻子褲子,遭妨害自由、毀損罪嫌起訴。 龔妻一年多前與黃姓男子在鄰里活動中認識,兩人曾與多位朋友一起去卡拉OK店唱歌,後來龔姓男子發現妻子常往外跑,懷疑紅杏出牆,委託徵信社調查。今年三月廿六日晚上八時,徵信社發現黃駕車載龔妻到台北市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通知龔抓姦。 龔姓男子趕抵現場,從車門縫往內瞧,發現兩人上半身都有穿衣服,不過妻子下半身赤裸,黃姓男子褲子褪到膝蓋處,趴在他妻子身上,龔立刻開門用紅外線攝影機蒐證。龔控告妻子與黃通相姦罪,全案起訴後,龔妻也反控丈夫妨害自由與毀損。 台北地院勘驗「車震光碟」,從龔妻與黃姓男子的姿勢認定兩人發生性關係,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各四個月,均得易科罰金。而台北地檢署調查龔姓男子被控妨害自由案時,調閱勘驗筆錄輔助偵查。 勘驗筆錄上記載「不詳男子欲自B女(龔妻)手中搶過長褲,兩人發生拉扯後,長褲被搶走。」檢察官認為男子妨害龔妻穿褲子權利,詢問龔「你知道不詳男子是誰嗎?」龔說「那個人就是我,是我搶的。」檢方認定他觸犯妨害自由及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