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通姦罪 恐讓通姦雙方患難與共
徵信社
• 通姦罪 恐讓通姦雙方患難與共

自由時報 2010/11/24〔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遇到一對真正相愛的情侶,法官依法須判他倆「姦夫淫婦」,到底是伸張正義,還是成為告訴人的打手?禮教束縛下,鮮少法官敢透過審判書類,觸及此敏感議題,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卻勇於探討,讓判決書顯得更有血有肉。

法官建議 通姦除罪化

邱忠義在判決書中認為,通姦罪的處罰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這個法益的目的,充其量不過是在滿足婚姻受害者一方的「報復心理」而已,故認為通姦罪應除罪化,判決中也建議,不妨立法刪除通姦罪條文。

邱忠義私下指出,通姦罪的除罪化,不代表不保護婚姻的受害者,反而是要在立法除罪化的同時,配套修法增加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額度,畢竟與其苦苦哀求喚不回的「愛情」,受害者最好能保住「麵包」!

透過判決 讓當局正視

他說,世界諸國已少有通姦罪的刑事處罰,既然由實證經驗看來,通姦罪無法達到立法保護婚姻制度的原初目的,反而提供通相姦雙方得用「愛到犯罪無怨尤」去「患難與共」,既然潮流如此,希望透過這個判決,讓當局更能正視這個現象。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