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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1/03/0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呂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子不倫,後來雙方感情生變,呂女到法院控告陳姓男子性侵,結果2人婚外情因此曝光,陳男妻子反控呂女告妨害家庭。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她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北市呂姓女子(50歲)與陳姓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來雙方感情生變,呂女竟控告陳男妨害性自主罪,陳男則坦承與呂女交往5年,陳妻對呂女提起妨害家庭罪告訴。 法官根據2人出遊的親密照片等證據,認為呂女未遭性侵,認定呂女是第三者,且妨害他人家庭生活達5年之久,依通姦罪判她4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