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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1/03/22 (中央社記者麥育瑋新北市22日電)黃姓男子與向姓女子原有婚外情關係,黃男被甩了之後,在網路上散布文章與照片誹謗向女,被元配劉姓女子發現,追問之後憤而提告。板橋地檢署依通姦、加重誹謗罪起訴黃男。 根據起訴書,黃男與向女於民國96年間任職於同一家資訊公司,兩人相識交往,3年內接續利用公餘或是共派大陸出差的機會,在各地汽車旅館、溫泉旅館以及女方的台北住處發生關係。 起訴書指出,向女後來與黃男提分手,黃男心有不甘,於是寄發電子郵件給向女公司的主管、同事與客戶,誹謗向女利用陪睡往上爬,並在個人申請的部落格以及大陸的網路論壇轉貼這些信件,又在網路相簿內張貼兩人的親密照片,供網民瀏覽作為報復。 之後黃男失業,在家中瀏覽網頁後,被元配劉女意外發現網路上的不雅照片,追問之下才知道丈夫的婚外情,怒而提告,並且拒絕和解。 板檢偵辦後,將黃男依通姦、加重誹謗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