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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2/22 04:39 陳俊雄北縣報導 正在修習學士後法律學分班、且在中研院任職的林姓女子,因和已婚吳姓男子外遇遭吳妻怒斥「不會饒妳」,沒想到林女竟以本身的法律知識在刑事告訴中獲勝,之後還提出20萬元民事求償。此一形同「乞丐趕廟公」之舉,卻在昨日被板院民事庭法官以「並無侵害名譽可言」為由駁回。
某國立大學畢業、正在修習學士後法律學分班的林姓女子,因在中研院工作之而和在教育部任職的已婚吳姓男子認識,吳某也在和林女發生婚外情後離家,引來吳妻不滿。
吳妻調查發現,在中研院上班的林女正是讓老公變心的元凶,遂自九十四年二月起多次以撥打電話,或是在語音信箱中留言,揚言「讓大家知道妳是不要臉的人」、「不會饒妳的,要妳好看」。
林女不甘受辱,拿著這些簡訊、語音留言興訟,讓吳妻因此遭判拘役十日並得易科罰金。
外遇對象竟能在刑事訴訟中告贏元配,也讓林女受到鼓舞之餘,又提起標的金額2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但林女卻沒想到這次卻踢到鐵板。
板院民事庭承審法官認為,林女提告時效已經滅失,更重要的是,吳妻以電話、簡訊方式傳送給老公外遇對象的訊息內容,主要是針對林女而非其他第三人,此舉並不會貶抑他人對於林女的人格評價,因此,昨日審結駁回林女形同「乞丐趕廟公」的請求,判決吳妻無須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