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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簡訊「我現在做愛」 陸妻坦承出軌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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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訊「我現在做愛」 陸妻坦承出軌判賠
  程姓男子得知中國籍游姓妻子以「小三通」方式返台,想給妻子「驚喜」,在未告知對方的情況下到機場接機,結果眼睜睜看著老婆跳上林姓好友的車,他一路跟到汽車旅館並報警抓姦,卻因不見妻子蹤影而告不成通姦;不過,游女因為在悔過書上坦承不倫,法官判決她必須賠償15萬元給丈夫。

據調查,程男(61歲)與游女(37歲)結婚多年,因感情不睦,游女返回大陸。程某得知妻子將以小三通方式返台,與胞弟共乘計程車前往松山機場,想給老婆一個驚喜,未料游女卻上了林姓友人的車。兩兄弟一路跟蹤到中和某汽車旅館,會同警方抓姦,但進房後卻只見林男1人。

雖然林男否認搭上友人妻子,但程男仍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呈上妻子所簽的悔過書,他並指控妻子後來仍與林某曖昧,還發出「我現在做愛」簡訊給他,並在林的建議下逃回大陸。

檢方認為抓姦及悔過書所記載,都缺乏有發生性行為的積極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程再提民事求償30萬元,遭簡易庭駁回,程不服上訴。板橋地院認為,根據簡訊發送時間,游女已在中國,若有出軌,對象也不是林某,但悔過書上游女坦承不倫,故判游女賠償15萬,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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