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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北縣報導】 2010.10.22 謝姓男子每天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與幼稚園林姓女老師日久生情,常帶著女兒與女老師約會,兩人都挨謝妻控告被判刑。謝妻並向林女索賠5百萬元,雙方七月間在板橋地院民事庭開庭後,又吵了起來,林女踹了謝妻一腳,並罵她「神經病」,又被謝妻控告。 由於雙方為妨害家庭官司鬧得不可開交,檢方偵查時,雙方新仇加舊恨,火藥味十足,謝妻堅持提告,檢方昨天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起訴林女。 據查,開設電腦公司的謝姓男子,去年女兒就讀某私立幼稚園,都由謝接送;林姓女老師(29歲)經常請謝維修幼稚園電腦,兩人互留MSN聊天,因此展開戀情。 去年底,謝妻在家中電腦發現丈夫與女老師出遊的親密照及兩人曖味的MSN對話,還找到丈夫透過拍賣網站購買飯店住宿的資料,於是控告丈夫與女老師通姦。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時,謝坦承去年三月及七月與林姓女老師在林女的住處和旅館發生性關係;謝妻原本想要原諒丈夫,但後來拒絕撤告,她說案發後丈夫竟然還和林姓女老師聯手「逼退」她,決定告到底,謝和林女都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徒刑3個月。 謝妻並向林女索賠精神慰撫金5百萬元,7月27日雙方到板橋地院民事庭開庭結束後,在法庭門前又吵了起來,林女踹了謝妻一腳,隨後又在板橋地院門口罵謝妻「神經病」。謝妻進法院再度控告林女涉嫌傷害和公然侮辱。 民事庭法官後來判林女須賠40萬元給謝妻;雙方日前出庭,林女否認腳踹和辱罵謝妻,但有數名證人指證,檢方最後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女。